北京商报讯(记者 高萍)新修改的证券法,历时四年多、历经四次审议后于12月28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闭幕会上表决通过。证券法修订草案审议通过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12月2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证监会法律部主任程合红表示,这次证券法修订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注册制,市场十分关注,此次修法是在总结上交所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基础上,按照全面推行注册制的定位对注册制进行了完备的规定。
一是精简优化了证券发行的条件,将发行股票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大幅度简化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有利于打破行政审批思维。
二是调整了证券发行的程序,在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条件负责证券发行申请注册的基础上,取消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确按国务院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明确证券交易所等可以审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并授权国务院规定证券公开发行注册的具体办法。
三是强化证券发行中的信息披露。按照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要求,增加规定:发行人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此次修法涉专章对信息披露做出了规定。
四是为实践中注册制的分步实施留出制度空间,增加规定: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媒体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