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高萍)中利集团(002309)12月23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因在2018年业绩预告及修正、业绩快报披露中存在违规行为而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根据公告,江苏证监局经查发现,2018年10月26日,中利集团披露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8年度净利润为3.3亿元至4.8亿元。2019年1月31日,中利集团披露《2018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18年净利润为3515万元至5052万元。2019年2月26日,中利集团披露《2018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8年净利润为3088.75万元。
2019年4月15日,中利集团披露《2018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预计2018年度净利润为-2.83亿元。2018年4月23日中利集团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度净利润为-2.88亿元。
江苏证监局称,中利集团在2018年度业绩预告、业绩预告修正及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与实际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不准确。中利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中利集团釆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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