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凤茹)12月13日晚间,深交所官网发布《关于下调股票上市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深交所暂免收取总股本在4亿元(含)以下的上市公司上市初费。
具体来看,深交所暂免收取总股本在4亿元(含)以下的上市公司上市初费,总股本在4亿元以上的上市公司上市初费按现行标准减半收取;自2020年1月1日起,暂免收取总股本在4亿元(含)以下的上市公司上市年费,总股本在4亿元以上的上市公司上市年费按现行标准减半收取。
据了解,深交所股票上市费包括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依据上市公司总股本定额收取。2012年4月,为减轻中小企业负担,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经批复同意,深交所决定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的上市初费减半取整收取,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在主板、中小板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再减半收取。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上市费收费标准的优惠措施执行至今,本次调整是深交所在目前标准基础上,进一步下调股票上市费收费标准,预计将为深市上市公司减负超过1亿元。此次下调股票上市费收费标准,是深交所认真落实降费政策、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的重要举措。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媒体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