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高萍)12月12日晚间,高鸿股份(000851)披露公告称,因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等问题,公司收到贵州证监局警示函。
根据公告,2019年12月12日高鸿股份收到贵州证监局《关于对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高鸿股份存在关联交易披露不及时以及募集资金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不一致且公司未及时披露等问题。
贵州证监局称,鉴于高鸿股份已将募集资金归还,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贵州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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