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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单落地 深大通及相关当事人因阻碍证券执法被罚

出处:上市公司频道 作者:高萍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19-12-02

北京商报(记者 高萍)12月2日晚间,深大通(000038)披露公告称,公司于11月29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大通)、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姜剑、李雪燕、黄卫华、牛超、李洁)。因深大通及姜剑等人拒绝、阻碍证券执法一案,深大通被罚60万元,相关当事人遭市场禁入。

证监会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对深大通及姜剑等人拒绝、阻碍证券执法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的要求于2019年9月18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深大通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证监会称,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深大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另外,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二项、第五条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姜剑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五条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李雪燕、黄卫华、牛超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七项、第五条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李洁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强调,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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