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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明确重组上市条件 标的资产需满足最近一年营收不低于3亿等条件

作者:马换换 网编:董亮 2019-11-29

北京商报讯(记者 董亮 马换换)在科创板成功运行逾四个月后,《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于11月29日晚间正式“出炉”,其中科创公司实施重组上市的,标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应当满足最近一年营收不低于3亿元等条件。

根据上交所11月29日晚间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显示,科创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所属行业应当与科创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且与科创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针对重组上市行为,《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也进行了明确规定,科创公司实施重组上市的,标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应当是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相应发行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并符合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50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且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等条件。

对于科创公司重组上市标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重组上市行为除了满足上述条件之外,其表决权安排等应当符合《上市规则》等规则的规定,并符合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且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50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且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等规定。

另外,对于科创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标的资产涉及红筹企业的,则应当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4号——科创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特别规定》《科创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指引》的规定,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披露标的资产的财务会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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