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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金王收到证监会青岛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作者:李濛 网编:产经中心 2019-11-28

北京商报讯(记者 钱瑜 李濛)11月28日晚,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金王”)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青岛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整改措施的决定》。

证监会青岛监管局指出,2018年、2019年,青岛金王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索斌,董事姜颖通过差旅费借款形成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总计210.96万元。截至2019年11月18日,尚有4.3万元未归还。

青岛金王未在2018年年度报告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中披露上述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上市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此外,公告还指出了青岛金王于2017年11月向子公司杭州悠可化妆品有限公司员工发放奖金20万元,通过虚构与杭州悠可子公司杭州美巴科技有限公司的运维服务协议,2018年将该笔费用计入“管理费用-网络运营服务费”等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和《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青岛监管局决定对青岛金王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称,青岛金王应督促实际控制人和关联人尽快归还占用资金,修订完善相关制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切实加强内部控制和财务基础工作,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并于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青岛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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