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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明确其他操纵期货交易价格行为规定 虚假申报等将被严打

作者:刘凤茹 网编:董亮 2019-11-22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凤茹)11月22日晚间,据证监会官网消息,为打击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维护期货市场秩序,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授权,证监会制定并发布了《关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五项“其他操纵期货交易价格行为”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2019年11月22日起施行。

据了解,《规定》共8条,第一条为制定依据,第二至五条明确禁止虚假申报、蛊惑、抢帽子、挤仓等四种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第六条为兜底条款,第七条为责任条款,第八条为施行日期条款。

具体来看,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申报、撤单或者大额申报、撤单,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并进行与申报方向相反的交易或者谋取相关利益的,构成操纵。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并进行相关交易或者谋取相关利益的,构成操纵。对合约或合约标的物作出公开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并进行与其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方向相反的期货交易的,构成操纵。在临近交割月或者交割月,利用不正当手段规避持仓限制,形成持仓优势,影响期货交易价格的,构成操纵。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依法打击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确保期货市场有序发展,持续增强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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