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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金协会会长李东荣:应依法建立公共数据融合和监管信息共享机制

出处:金融科技频道 作者:孟凡霞 宋亦桐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19-11-18

北京商报(记者 孟凡霞 宋亦桐)11月18日,在2019北京国际金融安全论坛上,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表示,如何发挥金融科技在维护金融改革发展中的作用尚是一项有待破解的课题.。他建议,应依法建立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的公共数据融合和监管信息共享机制,综合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应用程序编程接口等新一代数字技术,逐步的实现监管规则的数字化翻译,数据实时化采集,风险智能化分析,结果可视化呈现等功能。

李东荣指出,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金融与科技的融合程度日益紧密,金融产业链和价值链持续延展,金融账户的关联性、交互性不断增强,金融活动的实时性和不简短性越发明显,金融风险构成的交叉度和复杂度更加突出,这些变化给当今形势下的金融安全带来了新的挑战,也对金融监管的实时性、精准性、穿透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样一个时代背景下,监管科技日益成为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和科技公司等多方关注的全球性焦点议题,不同于从机构角度定义的合规科技,监管科技则主要是从监管角度出发,以金融监管数据为基础要素,综合的运用各类科技手段有效优化监管流程,持续提升监管效能,从而以更高效率、更低成本来实现金融监管的目标。

李东荣认为,发展监管科技是新形势下维护金融安全的有力支撑,是完善现代金融监管的有益举措,符合国家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方向,也是现代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切实加强研究规划,紧紧围绕金融监管的目标函数,把握好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继承与创新等关系,加强监管科技领域基础设施、数据标准、运行模式等方面的顶层设计。同时还应该考虑适当的提升规划层次,降低规划实施的跨部门沟通成本和搏杀成本。

李东荣还强调,应侧重对机构监管、事前监管、分业监管的传统监管模式与时俱进的进行适应性改进,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功能监管、行为监管等领域的制度建设。为更广范围、更深层次的应用监管科技奠定制度基础。同时,以增强一致性、安全性和互操作性为重点,加快监管科技标准体系建设,探索建立新技术在金融监管领域应用的适配度和成熟度等测评制度,提升监管科技自身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有效夯实资源支撑,监管科技涉及架构转型、系统改造、技术研发等诸多方面,需要较大规模和家为长期的资源投入。”李东荣建议,加大中央和地方公共财政投入,发挥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作用,重点支持监管科技领域的核心技术攻关,重要成果转化应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等,还可以考虑通过合作、委托、采控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监管科技应用方面的配合支撑作用,同时应该建立健全监管科技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促进人才在科技岗位和业务岗位适度流动,完善监管科技人才的考核激励机制。用各种形式盘活外部高端人才资源,为监管科技发展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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