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高萍)营口港(600317)11月13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因存在关联方隐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形,公司遭辽宁证监局责令改正。
根据公告,营口港于近日收到辽宁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公司相关人员收到辽宁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司政等四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决定》 、《关于对崔贝强等十一人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辽宁证监局称,2019年7月对营口港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在规范运作方面存在问题,同时发现公司存在关联方隐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问题。具体表现在,公司在业务管理方面丧失独立性,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缺乏独立性,公司在人员管理方面缺乏独立性,公司部分管理部门缺乏独立性等。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辽宁证监局对营口港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对司政等四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对崔贝强等十一人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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