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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股年内被“ST” 同比增逾两倍

出处:上市公司 作者:董亮 马换换 网编:段跃 2019-10-09

随着金贵银业(002716)、华鼎股份宣布将在10月9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异常状况而被列入ST股系列的公司名单进一步扩容。经Wind统计,今年以来,已有31股被实施了其他风险警示,较去年同期的9股同比大增超两倍。而纵观年内被“ST”的31股,原因大多集中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弱等三个方面。

10月9日两股被“ST”

受累于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金贵银业、华鼎股份均在10月8日披露公告称,公司股票将于10月9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具体来看,金贵银业最初在今年半年报中披露了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截至2019年6月30日,控股股东曹永贵累计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达10.14亿元,期间日最高占用额14.42亿元。

之后,深交所曾向金贵银业下发了关注函,金贵银业在回复中表示,如果控股股东曹永贵未能在2019年9月30日前归还占用的资金,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如今,截至2019年9月30日,上述事项仍未解决,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3.1条、第13.3.2条的相关规定,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

需要指出的是,金贵银业头顶A股“白银第一股”光环,在2014年上市后公司开始频繁收购矿山。根据金贵银业披露的2019年半年报显示,公司在报告期内营收、净利双降,其中实现营业收入约为42.48亿元,同比下降22.55%;当期对应实现归属净利润约为-3796万元,同比下降128.89%。

针对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致电金贵银业董秘办公室进行采访,不过电话始终未有人接听。

此外,10月9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还有华鼎股份,2019年1-7月,华鼎股份控股股东三鼎控股通过供应商及在建工程项目等方面占用公司资金共计5.97亿元(不含利息),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27%。由于截至公告日,三鼎控股未在承诺期限即自2019年8月31日起1个月内解决资金占用问题,华鼎股份10月9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年内被“ST”股达31只

随着金贵银业、华鼎股份的加入,年内被“ST”的股票增至31只,较去年同期的9只增逾两倍。

经Wind统计,今年以来,由于出现其他异常状况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股票已达31只,而在去年同期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个股达9只。经北京商报记者计算,年内被“ST”的股票较去年同期增2.4倍。

具体来看,*ST九有是今年第一只被“ST”的股票,由于公司触发了“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及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3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的情形,公司股票在今年1月15日被实施了其他风险警示。之后*ST康得也在1月22日披露称,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公司股票自1月23日起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按月份来看,在今年1-10月(截至10月9日)分别有2家、1家、4家、8家、6家、2家、1家、3家、2家、2家公司被实施了其他风险警示。

值得一提的是,在上述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31股中,大部分麻烦缠身,其中超20股之后又被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诸如,*ST盈方在3月27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之后,时隔不足一月,公司在4月23日披露称,由于公司2017年、2018年连续两个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9年4月24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股票简称由“ST盈方”变更为“*ST盈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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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聚焦三大类

纵观上述惨遭“ST”的31股,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不尽相同,其中主要集中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弱等三个方面。

经北京商报记者统计,在年内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31股中,除了金贵银业、华鼎股份之外,还有ST中新、*ST赫美、ST东海洋、ST天润等4股是由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而被“ST”。诸如,ST东海洋2月15日披露称,截至1月21日,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8.19亿元(不含利息),截至2月14日,公司控股股东已归还公司占用资金2.84亿元,剩余资金占用余额为5.35亿元。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月18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此外,违规对外担保也系上市公司被“ST”的一大主因。在上述31股中,超10股系由于违规对外担保而被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涉及公司有*ST节能、*ST刚泰、ST银河、*ST高升、ST天润等。

在投融资专家许小恒看来,违规对外担保频出, 透露出部分上市公司存在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弱化,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使得公司内部的个别实权人物独揽担保的实权,担保制度严重缺失。

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则表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掏空上市公司行为,严重损害了中小投资者利益,是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隐患,随着监管层对该方面的重点监管,已经形成了市场威慑示范效应。

另外,由于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弱而被“ST”的也不在少数,ST宜化、ST双环等公司就因此被实施了其他风险警示。

对于上述个股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经济学者、东北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投资者在投资时要把公司基本面,特别是重大事项、重大影响的事件分析纳入到投资体系中。

北京商报记者 董亮 马换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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