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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券商流动性支持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要求投保基金借款利率高于市场1.5倍以上

作者:孟凡霞,刘宇阳 网编:孟凡霞 2019-07-05

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刘宇阳)为充分发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以下简称“投保基金”)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作用,建立证券行业流动性支持长效机制,证监会起草了《证券公司流动性支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征求意见稿)》)。7月5日,证监会发布就《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据悉,《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遵循全面性、审慎稳健、合理分配和救助与约束匹配原则。主要内容包括强化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要求证券公司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监测、预警、防范、处置机制,提前制定重大流动性风险应对预案。明确公司自救、股东支持、行业互助和投保基金救助等多元化的流动性支持方式。

同时,强化使用约束,切实防范道德风险。如限定使用情形、使用程序和使用约束。

具体来看,证券公司应当提供与拟使用投保基金金额价值相当的抵押物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投保基金的借款利率应当高于市场利率的1.5倍以上,借款利息纳入基金收入。投保基金公司用于流动性救助的资金,不得超过投保基金上年末余额的80%,对单一证券公司的救助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投保基金上年末余额的30%。在使用约束方面,还限定使用期限、限定公司及股东权利,要求按需发放,现场监控等。

此外,《规定(征求意见稿)》还指出,要明确各方职责,加强监管管理。包括加强申请材料核查、强化信息报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和强化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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