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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一减 更高水平开放在路上

出处:政经 作者:陶凤 肖涌刚 王寅浩 网编:尹文武 2019-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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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清单一目录”在6月最后一天如期出炉。2019年外资负面准入清单,全国版和自贸区版均再缩减8个条目;合二为一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全国目录则较上一版本增加67条、修改45条。缩减负面清单,扩大正面鼓励。一增一减背后,更高水平的开放格局再次进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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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法  压减8个条目涉及七大领域

根据6月30日公布的最新版本,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条目由48条减至40条,压减比例16.7%;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条目由45条减至37条,压减比例17.8%。

具体来看,在交通运输领域,取消国内船舶代理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基础设施领域,取消50万人口以上城市燃气、热力管网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文化领域,取消电影院、演出经纪机构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增值电信领域,取消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呼叫中心3项业务对外资的限制。

农业领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资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的规定。

采矿业领域,取消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取消禁止外商投资钼、锡、锑、萤石勘查开采的规定。

制造业领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资宣纸、墨锭生产的规定。

同时,在金融领域,全国版负面清单中,证券公司的外资股比由“不超过25%”调整为“不超过51%”,外资股比进一步放开。

在全国开放措施的基础上,自贸试验区继续发挥开放“试验田”作用。2019年版自贸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取消了水产品捕捞、出版物印刷等领域对外资的限制,继续进行扩大开放先行先试。

通过此次修订可发现,2018年版自贸区负面清单试点的演出经纪机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等开放措施已经推向全国。

三大原则  不新增限制

在白明看来,负面清单简明扼要的解释就是“法无禁止”皆可为。持续压减清单体现出中国开放的力度越来越大。

CEI中国企业研究所秘书长唐大杰表示,从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不断缩减的趋势来看,未来中国只会在关乎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等领域较为谨慎,其他领域将会实现全面开放的格局。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经过几次修订,2018年版保留的限制措施与2011年版相比减少约3/4,大幅提高了开放水平,制造业基本放开,服务业和其他领域也有序推进开放。

上述负责人介绍,2019年修订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主要把握三个原则:

一是推动各领域全方位扩大对外开放。按照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要求,本次修订在交通运输、增值电信、基础设施、文化等服务业领域,以及制造业、采矿业、农业领域均推出了新的开放措施,在更多领域允许外资控股或独资经营。

二是负面清单只减少、不新增限制。按照李克强总理在今年博鳌亚洲论坛上关于负面清单只做减法、不做加法的要求,2019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缩短了清单长度,在所有行业领域均没有新增或加严限制。

三是通过内外资统一监管能够防范风险的不列入负面清单。按照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要求,随着各项监管制度不断完善,凡是可以实现内外资统一有效监管的领域,取消单独针对外资的准入限制,各类市场主体平等竞争。

加法  新增5G组件等鼓励投资项目

同期发布的2019年版鼓励外商投资目录显示,总条目共1108条,其中全国目录415条,与2017年版相比增加67条、修改45条;中西部目录693条,与2017版相比增加54条、修改165条。外资可以在更多行业领域依法享受优惠政策。

其中,制造业依然是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方向,全国目录新增或修改条目80%以上属于制造业范畴,支持外资更多投向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等领域。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白明表示,中国正在从制造业大国向制造业强国方向发展,这是目前必须跨越的一个坎。所以在这个过程中,要利用好一切国外的先进要素。“如何利用这些国外要素,就是要给他们创造条件,让他们在参与到我们市场机遇的同时,也能够与我们进行资源的优化配置整合,共同推进制造业发展。”

具体而言,在电子信息产业,新增5G核心元组件、集成电路用刻蚀机、芯片封装设备、云计算设备等条目。在装备制造业,新增或修改工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关键零部件等条目。在现代医药产业,新增细胞治疗药物关键原材料、大规模细胞培养产品等条目。

同时,配套的鼓励政策依然适用2019年鼓励目录。例如,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实行免征关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的外资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等等。

配套措施  法律需同步跟进

作为制度性开放的关键一步,今年3月,《外商投资法》获得全国人大通过,我国对外开放进入全新阶段,也为实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及相关制度提供了基本法律遵循。

专家分析认为,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对外资的开放程度已经很高了,但一些“潜规则”的掣肘,使得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市场并没有想象的那么美好。例如,一些地方在具体落实方面,仍存在差异化对待的现象,对外资和国企开放程度不一,扶植力度也各不相同。实际执行的不彻底,是目前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一大难题。

对外商而言,在中国投资最关切的问题包括审批制度、知识产权保护以及技术转让等。这在《外商投资法》中得到回应。

白明强调,随着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越来越少,国内相关法律制度也要同步跟进,例如专利法、经济合同法、反垄断法等。未来除非一些涉及国家安全的领域,在一般竞争性领域,应该对内资、外资一视同仁,采用同一标准进行开放,以法律手段来进行管控。

公开信息显示,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部委近期密集调研外资企业,就应对外贸形势、坚定投资信心、完善外商投资法配套法规等与相关企业代表座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今年3月明确,将抓紧制定《外商投资法》相关配套法规,确保年底前完成,明年1月1日与《外商投资法》同时实施。

国家发改委方面表示,2019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将于7月30日实施。对于新开放措施涉及法规、文件调整的,推动按程序抓紧修订或废止,提高政策一致性。今年底前,将全面取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限制。

北京商报记者 陶凤 肖涌刚 王寅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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