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实习生 任利)6月4日晚间,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发布公告表示,上海仲裁委员会就其与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集团”)股票质押回购纠纷案已作出裁决,裁决结果为,中珠集团应偿还公司本金3.98亿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且公司有权以中珠集团质押的 “中珠医疗”及其孳息优先受偿。
公告显示,2016年10至11月,中珠集团在兴业证券办理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以其持有 “中珠医疗”作为质物,融入资金3.98亿元。由于质押股票价格下跌,前述交易的履约保障比例低于约定的警戒履约保障比例,且中珠集团未能及时采取措施使前述交易的履约保障比例回升至警戒履约保障比例以上,构成违约。
兴业证券表示,鉴于本次仲裁尚未执行完毕,暂难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兴业证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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