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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发文规范科创基金销售工作 销售数据等不得在募集期间对外披露

出处:基金频道 作者: 孟凡霞 刘宇阳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19-06-04

北京商报(记者 孟凡霞 刘宇阳)6月4日,有市场消息称,近期,监管层针对科创基金的募集和销售工作,下发了《关于科创板基金的销售要求》(以下简称《销售要求》)。对此,北京商报记者向公募基金内部人士求证,某公募基金市场部人士表示,近日的确收到了监管层的窗口指导,从四个方面规范科创基金的销售工作。

首先,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应合规稳健开展基金销售业务,不得人为制造紧俏氛围,不得在募集期间对外披露销售数据,不得使用微信等媒体渠道扩大宣传,严禁虚假宣传,严禁制造炒作热点。其次,需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原则,清晰揭示投资风险,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合的投资者。

同时,在发行日期方面,应严格按照基金法律文件公告的基金发售日期开展认购,不得在产品发售日期之前开展预约认购,不得擅自变更基金发售日期。此外,还要强化认购业务流程和信息技术系统运营管理,及时退还投资者认购不成功款项。

在业内人士看来,上文中提及的部分情况的确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部分投资者盲目跟投的现象发生,不利于投资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适的投资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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