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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互金协会:行业企业应杜绝“套路贷”、“校园贷”、“现金贷”、非法高利放贷

作者:孟凡霞,宋亦桐 网编:孟凡霞 2019-05-17

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宋亦桐)5月17日,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上海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经营倡议书》表示,行业企业积极响应国家要求,杜绝“套路贷”、“校园贷”、“现金贷”、非法高利放贷;坚持合理收费与规范催收。

自2016年国家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以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上海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为网贷行业发展指明了方向。为落实国家互联网金融相关法规,切实有效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进一步促进网络借贷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推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稳健经营,上海互金协会再次向上海市全体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发出倡议,严格自律,坚守守法底线。

上海互金协会要求,行业企业严格遵守国家网络借贷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切实把依法合规理念和要求转化为维护行业秩序与社会和谐稳定的自觉行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主动维护行业声誉。

配合监管,切实执行网贷整治各项要求。上海互金协会指出,在国家网贷专项整治期间,行业企业主动拥抱监管和社会监督,积极配合国家和上海市网贷行业专项整治,切实落实违规行为整改、存量规模压降、出借人与借款人数降低等各项要求。合规经营,确保信息撮合业务合规真实。行业企业严格遵守网贷行业各项规范,坚决不触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13条业务红线,不非法自融、不非法集资、不违规设立资金池、不违规提供增信服务,确保信息撮合业务合规真实,坚守普惠金融理念,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杜绝“套路贷”、“校园贷”、“现金贷”,坚持合理收费与规范催收。上海互金协会强调,行业企业积极响应国家要求,杜绝“套路贷”、“校园贷”、“现金贷”、非法高利放贷;坚持合理收费,确保借款人综合资金成本不违反国家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规定;建立完善的催收管理制度,在催收过程中明确责任,不得损害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对超出国家法律规定部分的债务进行催收,不得通过暴力、胁迫、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或向债务人、担保人以外的人员进行恶意催收,不得泄露当事人信息及隐私。

此外,行业企业审慎选择提供客户导流的助贷机构和委托催收的第三方机构,将规范市场环境的要求和合规经营、保护消费者权益等理念传导至合作机构。要求合作机构承诺不得对出借人、借款人等另行收费,并依法合规开展居间代理服务。对于合作机构向出借人、借款人等另行收费的,或以暴力、胁迫、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开展催收活动的,一经发现立即终止业务合作,并向属地整治部门报告。

上海互金协会倡导诚实守信,呼吁网络借贷借款人理性负债,及时还款,珍惜个人信用记录,共建诚信社会。坚决抵制、严厉打击借款端恶意逃废债行为,对经多次催收仍逾期不还的,积极推动“老赖”借款人信息公示及在网贷机构、银行等各类机构间信息共享,并将相关信息上报国家征信。同时,提醒广大出借人能正确认识网贷行业风险,树立风险责任意识与自担意识,理性选择优质网贷平台,注重风险防控而非短期利益,审慎评估自身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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