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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对在施违建“零容忍” 当事人将被纳入信用信息平台

作者:王寅浩 网编:陶凤 2019-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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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王寅浩)5月1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召开《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配套文件新闻发布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委员会、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在会上联合发布《关于立即处置在施违法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确定了立即处置在施违法建设的工作程序;还包括强制拆除(回填)费用追缴、责任追究和案件记录归档等内容。

记者了解到,《实施意见》立即处置在施违法建设的工作程序分为三步走。第一步为现场核实认定、责令改正,执法人员发现或接到在施违法建设线索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做到接诉即办。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核实、现场勘验、违法认定,并立即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在3日内自行拆除(回填),并告知其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步为非必定程序,当违法建设当事人拒不停止违法建设行为的,执法机关可以依法作出查封施工现场、扣押施工工具和材料的决定,并由违法建设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步为强制执行阶段,实施强制拆除(回填),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依托“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提前制定工作预案和应急预案;应在下达强制拆除(回填)决定书当日将该决定书张贴在拆违现场予以公告;对当事人未自行清理合法财物的,应制作物品保管清单,妥善保管;对强制拆除(回填)全过程进行音像记录。强制执行完毕,应当制作执行记录,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参加部门签字确认。

相关负责人总结道,《实施意见》的特点体现在“严、快、细”。“严”体现在对在施违法建设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坚决消除违法状态,以对违法建设“零容忍”的态度实现动态“零增长”的目标。这个“严”是全方位的严,比如,对违法建设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要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参与在施违法建设的,由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和城乡建设部门予以处罚;对在处置在施违法建设过程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犯罪的,要将有关线索移送监察机关或公安机关处理。

“快”体现在一经发现违法建设,执法机关1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违法认定、责令改正;违法建设当事人3日内自行拆除(回填),否则有关执法机关立即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回填),坚决消除违法状态。

“细”则体现在对违法建设的现场核实、违法认定、责令改正和下达强制拆除(回填)决定,相关费用追缴程序,执法过程的财物保全、全程录像等,都做了明确的细化,后期将配套制定《指导手册》,用于指导一线执法人员实际操作。

上述负责人表示,《实施意见》是保障《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落实的一个重要配套文件,是贯彻市委市政府对违法建设“零容忍”、实现动态“零增长”的重要举措。对于及时有效、坚决果断的依法处置在施违法建设,避免违法事实产生严重后果,大幅度降低执法工作成本,确保把违法建设“禁于萌芽,止于初始”,都必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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