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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权监管新政7月实施 航企违规最长1年不批新航线

作者:肖玮 网编:肖玮 2019-05-15

北京商报讯(记者 肖玮)为增强国内航空公司的国际竞争力,民航局近年来力推“放管服”改革,但如何平衡收与放的关系,也成为监管部门的一大考题。对此,5月15日,民航局运输司副司长于彪表示,《国际航权监测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实施,新规则设置监测管理记分阶梯型区间,总共设定四个梯度,对未按照规定有效利用航权资源的企业,采取从1个月到1年不等的不予批准新增国际航线航班等惩戒措施。

此前,从民航业日常管理实际来看,虽然国际航权管理已建立“定期清理、不用即失”的制度,但由于清理周期较长且无配套惩戒措施,航空公司虚占航权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亟需加以规范和约束。

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2018年10月,《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管理规定》经最新修订发布实施,把航班计划和航权使用效率作为经营许可的准入条件。而为进一步落实这一规定,民航局随即着手制定《国际航权监测管理办法》。经面向行业和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并经过研究和采纳后,形成送审稿。此后又经过了合法性审查,最终于4月份提交民航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于彪透露,在即将实施的新政中,将采用分类管理,即按照一类航线和二类航线的划分,根据不同的管理要求,实施差异化的监测管理。其中,一类航线航权已实现自由化,不限定承运人、航线表和运力班次,重点监测的是总体执行率和航班计划的变动情况;二类航线航权较为稀缺,需要逐条监测是否按时开航和充分利用。而对于违规企业则会采取阶梯记分模式,共设置四个梯度,对未按照规定有效利用航权资源的企业,在不同时长内,不予批准新增国际航线航班,最长惩戒时间为1年。

据了解,上述分类处罚的方式,民航局早已在航班正常考核中使用了,且已有数家航企因未达标而遭受处罚。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在最新《3月份航班正常考核指标和相关调控措施的通报》中就明确,因航班正常率未达标等原因,自4月28日起至7月31日,停止受理阿富汗航空、巴基斯坦航空、塔吉克斯坦索蒙航空、阿联酋阿拉比亚航空的客运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申请。澳大利亚捷星航空、缅甸国家航空因2月数据不达标,自4月28日起至6月30日,停止受理其客运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申请。印度航空、土库曼斯坦土库曼航空、乌兹别克斯坦乌兹别克航空、朝鲜航空因1月数据不达标,自4月28日起至5月31日,停止受理其客运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申请。同时给予阿富汗航空、埃及航空、塔吉克斯坦索蒙航空通报批评的处罚。

业内普遍认为,民航监管部门在推进简政放权等改革的同时,对航企相关违规行为的惩戒也会不断扩围,也只有如此才能做到放管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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