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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报披露不准确 万盛股份及相关人员遭警示

出处: 作者:马换换 网编:董亮 2019-04-12

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马换换)4月12日晚间,万盛股份(603010)发布公告称,由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市大伟助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伟助剂”)未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最终导致公司2015年、2016年及2017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披露不真实、不准确,公司及相关人员遭到了浙江证监局的警示。

具体来看,万盛股份全资子公司大伟助剂未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导致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1-9月份合并报表虚增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91.62万元、813.58万元、557.98万元,并导致公司2015年、2016年及2017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浙江证监局指出,龚卫良作为大伟助剂原控股股东、总经理兼万盛股份副总经理,未将大伟助剂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及时告知万盛股份,对万盛股份上述信息披露存在不真实、不准确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高献国作为万盛股份董事长,对子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导致公司信息披露存在不真实、不准确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周三昌作为万盛股份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子公司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导致公司信息披露存在不真实、不准确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宋丽娟作为万盛股份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存在不真实、不准确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万盛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十六条的有关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万盛股份及高献国、周三昌、宋丽娟、龚卫良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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