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垂直频道 > 文旅中心 > 养老频道

5月起我国将再次下调养老保险费率

作者:蒋梦惟 网编:旅游中心 2019-04-04

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4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确定本轮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下调幅度。根据《方案》,下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目前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过渡办法。各省具体调整或过渡方案于2019年4月15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而且,《方案》还提出,2020年底前,我国将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这意味着,明年内企业层面的养老金将形成实质性的省级统筹。

具体来说,《方案》明确,我国自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而且,各省要结合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等措施,加快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逐步统一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单位及个人缴费基数核定办法等政策,2020年底前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值得注意的是,为强化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方案》还确定,我国将加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力度,2019年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至3.5%,进一步均衡各省之间养老保险基金负担,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实际上,早在上个月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9年年会上,财政部部长刘昆就曾提前披露了上述消息,明确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将从20%降至16%,切实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当时,业界就有担忧声称,目前我国已有部分地区出现当期养老金收不抵支,如果要继续降低缴费比例,需要同步加速推进全国统筹改革,确保部分地区不会出现结余“穿底”的现象。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媒体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