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刘宇阳)近日,四川证监局公布今年以来首单行政处罚。3月29日,四川证监局发布对于四川大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大墨”)以及公司4位相关人员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显示,经查明,四川大墨存在虚假报送备案信息以及挪用基金财产共2项违法事实。
其中,四川大墨累计伪造银行缴款凭证618万元作为相关人员足额缴纳出资的依据,完成了大墨九信资产定向增发股权投资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大墨九信”)的备案申请。同时,四川大墨作为大墨九信的基金管理人,未按照大墨九信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目标管理基金财产,而是将累计募集的492万元基金财产中的392万元挪为他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四川大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6万元;对公司董事长张茜、总经理杜永攀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3万元;对合规部负责人阳洋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2万元;对财务部负责人向红梅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据中基协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机构诚信信息一栏显示,四川大墨因未按要求进行产品更新或重大事项更新累计2次及以上被定位为异常机构。此外,四川大墨还于2018年6月25日被四川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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