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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北分与朝阳法院推出破产清算案件金融服务

作者:孟凡霞 宋亦桐 网编:孟凡霞 2019-03-31

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宋亦桐)3月30日,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北京破产法庭、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共同举办“中国破产法论坛·管理人履职保障与首都营商环境优化专题研讨会”。 研讨会上,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与朝阳法院签订《破产清算案件金融服务合作协议书》,先行先试推出破产清算案件金融服务。

据了解,这种针对破产清算案件的银法合作在全国范围内尚属前沿探索。为降低破产程序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加强对管理人工作的金融服务和支持,双方合作围绕三方面内容展开:一是破产清算案件专属账户的开户、管理和销户操作,通过统一标准流程、建立信息化平台,确保更加便捷、智能和规范;二是破产清算案件金融服务合作,在资金分配、企业信用修复等方面,创新提供更有针对性的金融工具和金融支持;三是破产清算案件资金监管,引入对账、预警等功能,保障破产财产安全,保护债权人知情权的行使,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等各方利益。

今年以来,已有20多家管理人在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办理业务,并快速开立了管理人账户。此外,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还将金融支持引入破产审判过程,简化管理人账户开立手续,规范管理人账户的后期使用,充分发挥工商银行的大数据和信息化优势加强管理人账户的资金监管,为管理人履职解除了后顾之忧。

近年来,随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深入推进,诸多企业不得不面临转型的剧痛,主动或者被动选择破产重整,导致法院破产清算类案件数量逐年增长。以朝阳法院为例,2018年该院共审查受理破产清算案件188件,是2016年的3.4倍。同时,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等疑难复杂案件增长迅速,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的核心作用愈加凸显。破产审判中,管理人是破产程序的主要参与者,以自己的名义开立管理人账号履行管理、处分债务人财产的职能。目前,不同银行的开户标准不统一、办理周期差异较大、账户使用管理缺乏统一的规范、第三方监管的缺失也给破产清算案件账户带来违规隐患,造成不可控风险。如何在管理人和债务人财产之间设立安全阀,支持并督促管理人忠诚履职,保证债务人财产安全,大力提高破产清偿率,成为破产审判的重要课题。

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相关人士表示,该行将为管理人处理重整业务提供专业的投融资顾问服务,重点抓好暂时处于债务危机但是非常有挽救价值的企业,积极促进有运营价值的困境企业成功重整,充分发挥破产制度的市场救治功能。通过工商银行与法院在破产审判领域的深度合作,不但有利于完善工商银行的司法金融服务体系,也有助于提升法院破产审判工作质效,更有利于发挥破产审判的“救治”功能,对提高破产重整成功率,建设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均具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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