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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企虚报材料套现难杜绝 人保国寿吃罚单

出处: 作者:孟凡霞 李皓洁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19-02-21

北京商报记者 孟凡霞 李皓洁)编制虚假材料以及进行套现已成为保险公司受监管的“疑难杂症”。2月21日,四川银保监局连发三张罚单,剑指财险提供虚假材料,其中人保财险领到两张,国寿财险领到一张,累计罚款86万元。

具体来看,据四川银保监发布的第35号罚单显示,经查,人保财险乐山市分公司存在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四川保监局分别对人保财险乐山市分公司以及两位直接责任人分别处以罚款20万元、4万元。

据四川银保监发布的第37号罚单显示,经查,人保财险资阳市分公司存在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的违法违规行为。四川保监局决定对人保财险资阳市分公司罚款35万元;两位直接责任人分别罚款6万元。

此外,国寿财险因虚列业务套取费用被罚15万元。经查,国寿财险南部县支公司存在利用保险代理人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的方式套取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四川保监局对国寿财险南部县支公司以及支公司经理分别处以罚款12万元和3万元。

事实上,险企编制虚假材料以及虚列费用的案例屡见不鲜。该项违规内容属于近两年监管部门下发罚单中的高频违规领域。例如,在20118年发布的1432张罚单中,涉及编制虚假报表、资料,虚列费用、套取费用等内容的罚单有近900张,在2017年全国监管系统针对虚列费用、虚构数据、编制虚假资料等问题开出的罚单也有近350张。保险公司也因该项违规受到银保监系统开出的高额罚款,例如,银保监会官网披露,2018年2月23日,太平财险因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编制提交虚假报表两项违规,共处罚金140万元。2018年11月27日,有保险公司在广东地区因向检查组提供虚假资料、虚列业务招待费和通过二次分配虚列外勤绩效、虚列工资,为相关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三项违规,共处罚金143万元。

保险公司在保险创新不足的情况下,虚列费用的现象难以解决,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李青武介绍道,由于目前各大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产品雷同,个性化的产品比较少且无法满足消费者需求,加之我国民众保险需求的总量没有大幅增加,因此导致保险公司之间竞争激烈。而保险公司为了提高自身竞争力,更多的是通过保费回扣,或者对保险代理人,甚至是对投保人具有话语权的人等采取一种贿赂的方式,以此来增加保险产品的销售额。而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的正常开支范围有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为了规避监管,只好采取虚列费用的方式。

同时,李青武认为,监督机构应通过建立机制来引导保险公司进行产品创新,以期开发更多满足投保人需求的保险产品,从而增加保险产品竞争力,这可能是解决保险公司虚列费用的一条根本出路。

据了解,2017年7月,原保监会曾下发《中国保监会关于整治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乱象的通知》其中规定,各财产保险公司应加强费用预算、审批、核算、审计等内控管理,如实列支各项经营管理费用,确保业务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以直接业务虚挂中介业务等方式套取手续费。不得以虚列“会议费”、“宣传费”、“广告费”、“咨询费”、“服务费”、“防预费”、“租赁费”、“职工绩效工资”、“理赔费用”、“车辆使用费”等方式套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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