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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创新产品风险防范 深交所发布基金产品开发与创新服务指引

出处: 作者:苏长春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19-02-18

北京商报记者 苏长春)2月18日,为了加强创新产品风险防范,深交所最新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产品开发与创新服务指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指引》),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该《指引》较2014年版本,对基金管理人在创新产品申请开发方面提出了更多要求,也设定了相应的门槛。

具体来看,《指引》内容共计二十六条,首先,针对基金公司申请开发基金产品的需求,《指引》提出,基金管理人应符合具备保障基金正常运营的人员配置、技术系统以及相应的业务制度;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运营风险事件等要求。同时,基金产品应定为清晰,具有明确的市场需求;产品在认购、申购、赎回等方面不存在重大障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产品风险可以有效监测、防范和化解。此外,基金管理人还需向深交所提交产品开发申请相关材料,如产品开发申请、基金合同(草案)等。

另外,在创新产品服务方面,《指引》还提出,基金管理人申请开发创新产品,原则上应当具有一年以上的本所常规产品的运作经验。同时,基金管理人拟开发创新产品的,应当首先向本所提 出创新产品开发意向;基金管理人深交所申请开发创新产品的,除《指引》第六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产品方案和风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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