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实习记者 李皓洁)中国银保监会在2019年披露了第一张罚单。1月4日,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财险”)因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以及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共计被罚59万元。虽然针对这两项违规当事人均有申辩,但最终被全部驳回。
据悉,该罚单号为“银保监保罚决字〔2018〕4号”。公告显示,永安财险存在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情况。经查,2017年1-9月,永安财险总公司、省公司及所有开展车险业务的地市级分支机构的车损险、车损险附加险、商业三责险和商业三责险附加险相关的“原保险保费收入”“赔付支出”等14个财务类指标的148个明细科目未按照监管要求据实统计,设定取数规则不当,导致永安财险想银保监会报送的明细数据不真实,形成编制虚假报告的事实。
针对此类情形,时任永安财险副总裁、财务负责人顾勇、永安财险战略规划部执行总经理上官宗科均提出申辩意见。其中,顾勇认为,使用比例法统计是永安财险能采取的唯一方法等。同时,顾勇、上官宗科均认为,永安财险取数规则设定于2011年,不存在主观故意性,请求免于处罚。但银保监会认为,采用比例法进行统计不是唯一方法,可通过升级改造财务信息系统满足监管统计工作要求等等。
关于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经银保监会调查,2017年12月4日下午,检查组得知永安财险将在召开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会(以下简称“确认会”)的同一时间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并拟解除总裁蒋明的职务。12月5日下午,检查组约谈董事长陶光强,要求适当延后董事会临时会议。12月6日上午,确认会和董事会临时会议同时召开,永安财险董事长和总裁均缺席确认会,影响了检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对此,当事人永安财险董事长陶光强喊冤,其中他认为没有对抗妨碍监管的故意,且在仅剩十几个小时的情况下,没有监管部门书面通知,当事人无权变更董事会临时会议时间。但银保监会经复核认为:根据有关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董事长可变更董事会临时会议时间;检查组已于2017年12月4日晚建议永安财险变更董事会临时会议时间;当事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直接拒绝检查组的合理建议;检查组与当事人的约谈已形成经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文字记录。
永安财险因上述两项违规共计被罚59万元。其中因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行为被罚20万元;并对顾勇处以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上官宗科处以警告并罚款2万元。针对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行为被罚30万元;并对陶光强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
而在2018年,除永安财险外,也有其他险企因妨碍监管被重罚。例如2018年12月,太保产险福建分公司因编制提供虚假报表、妨碍依法监督检查被福建银保监局处以罚金60万元。2018年1月份,深圳保监局处罚决定书指出,深圳市鑫汇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存在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等三项违法行为被罚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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