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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级项目质量控制四项失职 中诚信再收警示函

出处: 作者:崔启斌 刘宇阳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19-01-03

北京商报记者 崔启斌 刘宇阳)曾因失职收到证监局ABS罚单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于近日再次被证监局出具警示函。2018年12月28日,上海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中诚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内容显示,中诚信在评级项目质量控制方面存在四项问题。首先,对多个资产证券化评级项目基础资产、原始权益人和重要增信事项等尽职调查不充分,未能发现个别项目担保承诺函所用印章系伪造。其次,对于多个资产证券化评级项目存在现金流预测的假设不审慎,以基础资产现金流覆盖倍数进行评级上调的依据不充分等情形。同时,在个别公司债券评级项目打分模型中,部分定性指标的调整缺乏充分依据。此外,针对个别资产证券化跟踪评级项目风险提示不充分,未充分关注原始权益人未按约定归集资金的风险。

决定表示,上述问题不符合《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由此对中诚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要求其应完善并有效落实对项目尽职调查和评级工作的质量审核制度,加强风险控制意识,强化评级项目质量控制。

事实上,这并不是中诚信首次收到ABS领域的罚单。2018年4月13日,山东证监局发布公告表示,中诚信在“邹平电力购售电合同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项目执业中未勤勉尽责,对相关信用评级报告所依据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同时,未有效开展现场考察和访谈,也未与委托方签署业务约定书。由此,也向中诚信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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