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 > 推荐

摩登天空的“红花会恩怨”启示录

出处: 作者:郑蕊 网编:王巍 2018-12-26

未标题-9 拷贝

摩登天空与红花会历时一年的“相爱相杀”戏码终于落下了帷幕。12月25日,摩登天空发布官方声明并公开法院判决书,称与红花会正式解除经纪合约。尽管此事已告一段落,但埋在摩登天空与红花会纠纷背后,经纪公司与艺人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也为整个行业敲响了警钟。

历时一年

今年的平安夜并不平淡。12月24日晚,红花会的一则微博引发业内外的关注:“我们和摩登天空之间的纷争,得以在2019年到来之前告一段落。最终,法院确认在我们发出解约声明的当天,也就是2017年11月13日,双方经纪关系解除。同时,法院认为摩登天空仍需要为红花会制作3张专辑。”

摩登天空的声明指出,据2018年10月19日作出的《唱片独家录制合约书》判决书,红花会相关成员唱片约解约诉求被驳回,唱片约继续有效,而据2018年12月14日作出的《艺人独家经纪合同》判决书,红花会相关成员单方面解除经纪约,构成根本性违约,应支付摩登天空及相关第三方因红花会单方解约造成的违约金及损失,其中违约金为200万元,同时判定摩登天空无根本性违约。

与此同时,摩登天空在声明中表示,鉴于红花会相关成员单方解约及负面新闻可能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摩登天空已于事发之初暂停相关成员的经纪收入结算,经法院判决,摩登天空应支付其演艺收益394万元、周边产品收益9万元、美国巡演收益27万元。

声明发布后,两方表态令不少人产生混淆,该案到底是哪一方最终胜诉?对此,北京天平(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京成分析认为,明面上看,拿到对方违约金的摩登天空胜诉了,但从摩登天空最初在诉状中要求1500万元违约金没有得到支持也可看出,虽然法院不支持过高的违约金赔偿,会根据实际损失酌定在30%内判赔,但红花会在负面新闻不断的背景下,拿到20%的判赔数字,说明法院认为摩登天空在合同履行期间存在违约情况。

恩怨已久

去年3月,摩登天空拿下红花会经纪合约时正值嘻哈音乐的高热度期,这也让拿了一手好牌的摩登天空知名度再次提升。但仅仅过去9个月,红花会就与摩登天空分道扬镳。

实际上,摩登天空接手红花会之初,就有业内人士对该公司能否做好嘻哈音乐的艺人经纪而有所疑问。据该公司官网显示,于1997年成立的摩登天空,成立以来相继设立了Bad Head、Guava、World Music、MSE等厂牌,而旗下的嘻哈音乐厂牌MDSK则是2016年11月才成立,红花会则是MDSK签约的第一组地下HipHop艺人。

一米观察创始人王毅认为,“对于摩登天空而言,该公司此前在民谣、摇滚、电音等领域布局较多,但嘻哈领域有自身的特性和玩法,而摩登天空在嘻哈厂牌的运营经验并不足”。

公开资料显示,除了此次与红花会的纷争外,摩登天空此前也曾出现过经纪纠纷。2001年歌手田原出道时曾与摩登天空签约,签约期共十年,但随后田原因认为摩登天空设定的条款不公,经公证处公证,单方面解除经纪委托关系。但摩登天空并不同意解约,并对当时田原接拍电影的行为表示不满,将田原告上法庭,索赔150万元。这使得田原的演唱事业受到阻碍,且三年内不能发生,直到2005年,田原胜诉,才重获演唱的权利。

对于这一纠纷事件,当时从业者认为,双方均有责任,其中艺人应仔细阅读合约条款后再进行签约,而经纪公司在设立合同条约时则往往会偏向自身,导致对艺人存在不公。

利益平衡

近年来,不只是摩登天空,国内不少经纪公司均出现过与艺人之间的解约纠纷。以天娱传媒为例,此前签约的多位快男、超女,最终都以解约纠纷结束双方之间的关系。此外在近段时间,偶像组合火箭少女101也曾出现过孟美岐、吴宣仪单方面解约的情况,随后通过各方协商才达成和解。

王毅认为,一般情况下,音乐人和音乐公司解约大多是由于双方在创作理念、形象定位、发展规划等方面产生了分歧,或者是在艺人之间资源分配等问题上产生了矛盾。

从此前的经纪纠纷来看,艺人与经纪公司解约确实也离不开这几项问题,包括此次红花会与摩登天空的纠纷,也是双方在发展规划和资源分配等方面未能达成一致,当时红花会公开指责摩登天空“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处事方式上不进行商量,甚至在国外演出时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至今未配备成熟经纪人等诸多原因,对团队成员造成极大的困扰”。

对于摩登天空是如何安排、布局旗下的艺人经纪业务,北京商报记者联系对方并发出采访函,但截至发稿时对方尚未进行回应。在从业者看来,经纪业务不仅是扩大艺人的影响力与知名度,更关键的是要为艺人的未来事业发展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布局。由于经纪公司在设定合约时往往会在条款中做出对自己有利的内容,因此艺人在与经纪公司签约时,最好先与相关律师或专业人士对每一项条款进行查阅,从而为自身争取更多的权益。

北京商报记者 郑蕊/文 宋媛媛/制表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媒体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