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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挂牌商品互换业务

出处: 作者:崔启斌 实习记者 刘芸芸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18-12-19

北京商报记者 崔启斌 实习记者 刘芸芸)12月19日,商品互换业务正式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挂牌交易。在分析人士看来,这标志着我国期货交易所正式开始在商品场外衍生品市场发挥金融基础设施作用,为金融机构、实体企业的商品场外衍生品业务提供交易登记和结算等综合服务。

商品互换交易,又称掉期交易,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时期相互交换某种资产的交易形式。商品互换业务是期货业务的延伸和补充,交易所为商品互换业务提供金融基础设施服务,有助于满足实体企业和市场参与者的个性化风险管理需要,提升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范围。

“过去较长一段时间,我国期货市场的工具和层次较为单一,只有期货,没有期权和互换,场内市场较为发达、场外市场发育迟缓。”大商所党委书记、理事长李正强说,从国际经验来看,互换是除期货和期权之外的全球三大衍生工具之一,是场外衍生品市场的核心工具,被广泛应用于产业企业风险管理。

长期以来,我国期货市场发展面临一个深刻的矛盾,那就是作为一个合约规则高度标准化的市场,如何更好地满足产业企业的个性化风险管理需求。李正强表示,近年来,大商所先后推出仓单串换、仓单服务商、场外期权、“保险+期货”、基差贸易、商品指数等场外业务试点,以更好地满足产业企业风险管理需求。大商所在场外综合业务平台正式推出商品互换业务,初步构建起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场内市场与场外市场互联互通的新机制、新通道,标志着大商所服务实体经济的工具和方法、深度和广度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李正强提到,推出商品互换业务,是大商所积极践行共建共赢发展理念、与市场各方共谋发展的重要举措。经过近30年探索和逐步发展壮大,我国期货市场已越来越离不开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各类机构的共同参与,同时,期货市场发展也将为各类机构提供新的业务增长点。推出商品互换业务,是大商所持续推动各类机构整合资源、深化合作、实现共同发展的又一项重要业务创新,对于期货市场和金融机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商品互换业务得到了市场各方的积极响应,4家银行获得了综合业务指定存管银行资格,26家银行、证券公司、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等金融机构获得了商品互换交易商资格,为商品互换业务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中国期货业协会副会长张晓轩表示,大商所商品互换业务上线为风险管理公司及优质实体企业参与场外商品市场提供平台。据张晓轩透露,截至今年10月,共有54家风险管理公司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全年累计参与交易客户数为2646户,其中产业客户1472户,占比45.93%。商品类场外期权、互换及远期累计名义本金分别达到6951亿元、451亿元、2.74亿元,月末未了结名义本金分别为624亿元、75亿元、14亿元。其中,风险管理公司在逐步探索商品类互换业务,2015年至2017年,商品互换累计新增名义本金为23亿元、147亿元和31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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