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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创新 23项改革措施扩大推广范围

出处: 作者:肖涌刚 网编:陶凤 2018-12-06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肖涌刚)改革开放40年来,创新成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继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等一系列鼓励创新政策后,12月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再推广新一批23项促进创新的改革举措,更大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京津冀、上海、广东等8个区域对促进创新的改革举措开展了先行先试。去年第一批13项改革举措已推向全国。这一基础上,会议决定,再将新一批23项改革举措向更大范围复制推广。

具体而言,将在全国范围内允许转制院所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科研人员以“技术股+现金股”形式持有股权。引入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成果转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以订单等方式参与企业技术攻关。

据了解,前期,以技术股+现金股组合的股权激励在部分省市有试点,可以将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主要为无形资产,在混合所有制的背景下,一些科研院所开展股权多元化改革,积极推行股权激励方案。某项科技成果在转化时,院所、科技人员、成果转化公司将以一定比例的现金形式入股,使三方均产生实实在在的资金成本,以提高三方参与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在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方面,将向全国推广的改革举措包括:为中小科技企业包括轻资产、未盈利企业开拓融资渠道。推动政府股权基金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创业创新团队可约定按投资本金和同期商业贷款利息,回购政府投资基金所持股权;鼓励开发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等保险产品,降低创新主体的侵权损失。

同时,将原先在个别区域试点的3项改革举措,推广到先行先试的全部8个区域,包括赋予科研人员一定比例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区域性股权市场设置科技创新专板、允许地方高校自主开展人才引进和职称评审。

大多数中小科技企业在发展初期,难以盈利且多为轻资产。券商中国分析指出,科创板作为资本市场的增量改革,目的就是要补齐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短板,会将在盈利状况、股权结构等方面做出的差异化安排,增强对创新企业的包容性和适应性。而通过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设置科技创新专板,可以促进科技企业规范治理,进一步为创业板和科创板市场孵化培育企业,尝试探索设置一个相对独立的科技创新板块,能够更加有效地促进科技创新型企业获得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实现跨越式发展。

此外,会议要求,要加强对上述分批推广和其他先行先试改革举措的跟踪评估,总结经验,完善政策,促进改革深化,更大发挥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

此外,会议还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草案着眼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打击力度,借鉴国际做法,大幅提高故意侵犯、假冒专利的赔偿和罚款额,显著增加侵权成本,震慑违法行为;明确了侵权人配合提供相关资料的举证责任,提出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阻止侵权行为须承担连带责任。草案还明确了发明人或设计人合理分享职务发明创造收益的激励机制,并完善了专利授权制度。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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