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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部委: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出处: 作者:王寅浩 网编:陶凤 2018-12-05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王寅浩)12月5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消息称,为加快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财政部等29个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根据通知内容,联合惩戒对象主要是指在政府采购领域经营活动中违反《政府采购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的政府采购当事人,具体包括:政府采购供应商、代理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 统称“失信责任主体”)。 

具体到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实施方式,财政部将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签署本备忘录的其他单位提供失信责任主体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动态更新。其他单位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获取失信责任主体信息,将其作为依法履职的重要参考,按照本备忘录约定内容,依法依规对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建立惩戒效果定期通报机制,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将联合惩戒实施情况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反馈至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

总体来看,联合惩戒措施共有34项内容,例如依法限制失信责任主体申请财政补助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依法限制失信责任主体申请参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依法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依法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依法限制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和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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