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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20 年弃光率等将控制在5%以内

出处: 作者:肖涌刚 网编:陶凤 2018-12-04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肖涌刚)近年来我国清洁能源产业不断发展壮大,但清洁能源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也日益凸显,特别是清洁能源消纳问题突出,已严重制约电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对此,12月4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公布《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将通过合理控制电源开发节奏、加快电力市场化改革等方式,到 2020 年,基本解决清洁能源消纳问题。

具体而言,行动计划支出,2018 年,将确保全国平均风电利用率高于 88%(力争达到 90%以上),弃风率低于 12%(力争控制在 10%以内);光伏发电利用率高于 95%,弃光率低于 5%,确保弃风、弃光电量比 2017年进一步下降。全国水能利用率 95%以上。全国大部分核电实现安全保障性消纳。

2019 年,确保全国平均风电利用率高于 90%(力争达到 92%左右),弃风率低于 10%(力争控制在 8%左右);光伏发电利用率高于 95%,弃光率低于 5%。全国水能利用率 95%以上。全国核电基本实现安全保障性消纳。

2020 年,确保全国平均风电利用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力争达到 95%左右),弃风率控制在合理水平(力争控制在 5%左右);光伏发电利用率高于 95%,弃光率低于 5%。全国水能利用率 95%以上。全国核电实现安全保障性消纳。

在实现路径上,行动计划提出,科学调整“十三五”发展目标,优化各类发电装机布局规模,清洁能源开发规模进一步向中东部消纳条件较好地区倾斜,优先鼓励分散式、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开发。

同时在加快电力市场化改革方面,通过完善电力中长期交易机制、扩大清洁能源跨省区市场交易、统筹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和全面推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建设等方式,发挥市场调节功能。

在行动计划公布前一天,广东省发改委发布的国内首份风电“竞价”标准细则。《广东省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办法(试行)》和《广东省陆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办法(试行)》文件支出,将通过竞争性配置,选择有投资能力、技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讲诚信的企业获得广东海上风电项目建设规模,引导海上风电产业升级和降低成本,提高国家补贴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海上风电健康有序发展。

在评分细则上,将对拟参与海上风电项目投资主体竞争企业的企业能力、设备先进性、技术方案、申报电价等因素设定权重,综合评分,进行遴选确定,其中以申报企业或其上级企业进行企业能力评价,以承诺上网电价为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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