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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幼儿园不是办企业

出处: 作者:陶凤 实习记者 刘婷 网编:王巍 2018-11-28

北京商报记者 陶凤 实习记者 刘婷)11月28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11月15日印发的《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解读。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司长姜瑾表示,《意见》的出发点是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办幼儿园不是办企业。如果在资本的逐利性跟学前教育公益性发生冲突的时候,首先应该坚守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优先保障学前教育的公益性。

11月15日印发的《意见》提出,民办园一律不准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

该项规定被认为是民办幼儿园资本化的大杀器,当日,已上市的幼儿园品牌红黄蓝、威创股份等股价应声暴跌。“整个政策会影响社会资金兴办学前教育的积极性,从而引发民营资本的快速退潮。由于要等待政策进一步信号(安排),预计目前在投的PE接下来或会持观望态度,一些没有信心的PE甚至可能会撤出幼儿园资本,一些上市公司主导的民办幼儿园也可能会逐渐剥离‘母体’。”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表示,学前教育是重要的公益事业,不能把它作为逐利的市场,不允许有过度逐利行为的存在。《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填补了制度空白,堵住了监管漏洞,促进学前教育回归教育和育人本位。

在姜瑾看来,《意见》的相关规定并不是为了限制民办教育的发展,而是对于现在经营民办幼儿园和管理民办的幼儿园到底哪些事情能做,哪些事情不能做,哪些事情要规范地做,提出一个明确的规范和要求,更好地引导社会资金理性地投资,引导依法依规来办园。

针对《意见》相关规定与《民办教育促进法》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教育领域信号相悖的观点,姜瑾回应,政府积极鼓励、大力支持社会资金开办民办幼儿园的政策没有改变,更多的是希望通过抑制非理性的、快速扩张的冲动,让更多有教育情怀、教育理想的人来投资学前教育,脚踏实地地办优质的学前教育。

实际上在《意见》第五条和第九条,对于鼓励社会力量办园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第九条提出各级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并给出了时间表,要求在2019年6月底前各省要完善普惠性民办园的认定补助标准和扶持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综合奖补,还有免除租金这些方式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另外,在健全经费投入长效机制方面,《意见》提出,要优化财政投入结构,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和支出水平。同时,中央财政继续安排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倾斜。

而在完善成本分担机制方面,《意见》要求,到2020年,各省区市要出台并落实公办园生均拨款标准或者是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同时,还要制定企事业单位、部队、街道、村集体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财政补助政策。根据办园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的接受能力,合理确定公办园收费标准并建立定期动态调整机制。

“随着各级政府对普惠性民办园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可能有更多的民办园愿意接受政府的扶持来提供普惠性服务,所以从长久的角度来看,整个政策不会影响社会资金兴办学前教育的积极性,而且还会更有利于民办园的规范发展、良性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姜瑾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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