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 > 推荐

首次向民营营利机构开放 北京养老机构补贴扩容

出处: 作者:蒋梦惟 网编:王巍 2018-11-23

北京商报记者 蒋梦惟)今后,北京所有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养老机构法人都可享受政府发放的运营补贴。11月22日上午,北京市民政局正在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新发布的《北京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告诉北京商报记者,本次发布的《管理办法》是北京出台的、对于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的2.0版本政策,其中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将补贴范围进一步扩容,将首次向民营营利养老机构开放,此举将有效推动北京加速调整目前民营营利养老机构数量较少、占比较低的市场格局。

根据《管理办法》确定的补贴原则,北京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对象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具有法人资质的养老机构。经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营利性养老机构参照本办法享受同等运营补贴政策。“新政出台后,北京养老机构的运营补贴将从每人每月300-500元,提高到最高1050元。”李红兵介绍。

具体来说,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根据养老机构收住服务对象身体状况、服务质量星级评定、信用状况、医疗服务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以养老机构实际收住服务对象的床位数、月数等作为补贴计算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办法》还对医养结合进行了进一步引导,明确提出对于养老机构设置医务室、护理站等内设医疗机构或引入医疗分支机构的,在享受相关补贴的基础上,按照每床每月增加50元予以补贴。

与此同时,《管理办法》明确,北京将建立养老机构运营补贴与市财政预算绩效指标挂钩机制。举例来说,养老机构全年平均入住率比上年底下降10%的,扣减当年运营补贴的20%;养老机构服务对象满意率低于85%的,取消当年运营补贴获取资格;养老机构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取消自责任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的运营补贴获取资格;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导致1人(含)以上死亡的,取消至少两年的运营补贴获取资格;养老机构不参与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和复评,或未取得一星级评定的,取消运营补贴获取资格;养老机构未与医疗机构签订规范服务协议的,取消运营补贴获取资格。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媒体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