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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北京非居民用水全面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

出处: 作者:王寅浩 网编:陶凤 2018-11-22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王寅浩)11月22日,北京发改委发布通知称,经市政府同意,北京市发改委联合多部门制定了《北京市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2019年北京市对年用水量2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学校、医院、饭店、写字楼,年用水量1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机关,将模拟实施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2020年将对北京市实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用水单位全面实施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根据《实施方案》,北京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本市水资源状况、国家或本市已发布的行业用水定额,综合考虑用水单位的生产、生活经营需要,结合用水单位基础管理情况、节水型单位创建情况、各类节水技术改造措施等因素,以一年为周期,核定非居民用水户计费周期内的定额用水量,并对超定额用水情况进行考核。

那么具体的分档水量与加价标准是什么?《实施方案》指出,非居民用水户用水超过定额用水量时,除按实际用水量正常缴纳水费外,对超出定额用水量20%(含)以下、20%至40%(含)、40%以上的部分,分别按照水费的1倍、2倍、3倍加征水费。超过单位产品(产值)能源消耗限额标准的高耗能用水户、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高污染用水户以及列入本市工业污染行业退出目录的行业用水户,用水超过定额用水量时,除按实际用水量正常缴纳水费外,对超出定额用水量20%(含)以下、20%至40%(含)、40%以上的部分,分别按照水费的2倍、3倍、4倍加征水费。此外,加价水费不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改税等项目,由供水企业收取,作为企业收入。

《实施方案》还强调,为确保本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的平稳实施,顺利推进,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加强协作。市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推进制定完善用水定额,制定本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具体操作办法。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分别确定并动态调整超过单位产品(产值)能源消耗限额标准的、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列入本市工业污染行业退出目录的行业用水户名单,并书面告知市水务局。

此外,市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将加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价格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价格违法行为。供水企业根据各级水行政管理部门定额用水年度考核情况,按照规定的加价标准向用户加征水费的同时,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制度,每年上半年在企业网站公开企业上一年度供水成本、供水量、收支情况(超定额累进加价收入单独列示)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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