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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家央企纳入三批国企混改试点

出处: 作者:陶凤 实习记者 彭慧 网编:王巍 2018-11-20

北京商报记者 陶凤 实习记者 彭慧)11月19日,据国资委网站消息,国资委副主任翁杰明近日在学习时报发表署名文章《积极有序推进新时代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文章中提到,2016年以来,国家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重要行业领域,先后选择三批50家国有企业开展混改试点,其中中央企业28家。

据翁杰明介绍,2016年8月,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正式启动,目前全国已有近200家企业开展这一试点。通过各项试点,国有企业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有效方法,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总体看,上述相关改革试点进展良好,达到了预期效果。

国资委数据显示,大多数国有企业已在资本层面实现混合。从产权层面看,截至2017年底,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及各级子企业中,混合所有制户数占比达到69%,省级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户数占比达到56%。从所有者权益层面看,2017年底,中央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17.62万亿元,其中引入社会资本形成的少数股东权益5.87万亿元,占比33%;省级国有企业所有者权益17.7万亿元,其中少数股东权益超过4.7万亿元,占比26.6%。

国资委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周丽莎指出,国企多处产业链上游,在基础产业、重型制造业等领域发挥作用,并且国企多数是资本密集、技术密集的大企业,发挥产业价值链条的带动作用,通过提供平台,整合资源,创新商业模式,促进产业的快速发展。而民企主要分布在服务业、制造业等一般竞争性领域,提供制造业产品特别是最终消费品,为国企的改革发展提供有效的竞争环境、市场需求和分工协作。通过国企与民企两者的相互补充发展,拓展了双方可持续增长的利润空间,也实现国有经济整体的协调发展。

翁杰明表示,未来国资委还将进一步以管资本为主,对混改企业大胆放权,落实混改后企业董事会的经理层成员选聘权、业绩考核权、薪酬管理权和职工工资分配管理权等权限,使混合所有制企业更好地与市场经济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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