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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金协会:各网贷机构杜绝借自查之名变相推广

出处: 作者:崔启斌 宋亦桐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18-11-12

北京商报记者 崔启斌 宋亦桐)为营造风正气清的行业发展环境,保证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严肃性,促进检查工作有序开展,11月12日,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官方微信发布通知称,行业合规自律检查期间,各网贷机构主动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维护行业形象,规避不良行为,坚决杜绝借行业合规自律检查之名,擅自进行不实宣传或者变相推广的行为,齐心协力,共同构建行业规范发展的新秩序。

8月25日,北京金融局下发《关于启动在京注册P2P网络借贷机构自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先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自查、自律检查、行政核查,压茬进行。此次自查的主体为收到北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事实认定整改通知书》、2016年8月24日前设立且从事网络借贷业务、尚在正常运营的机构。自查标准参照《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

从自查要求来看,《通知》指出,各机构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自查小组,自查小组由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董事长、CEO、合规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人应对自查结果真实性负全责和最后责任,合规负责人具体负责自查工作。自查报告应包括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进度、存量业务规模和风险化解情况、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或风险隐患等。机构应实事求是,各项自查落实到人,保证自查结果客观准确,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风险点要边查边整,即查即改。自查报告须加盖机构公章、高管人员及主要股东签字,同时出具高管及主要股东签署的真实性承诺书。提交自查报告的同时提交若整改不合规的良性退出方案,可参照《北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规程》制定,签章要求同真实性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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