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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动漫三股东折价近两成再卖股权

出处: 作者:刘凤茹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18-11-06

北京商报记者 刘凤茹)在遭遇首次流拍的尴尬后,长城动漫(000835)第三大股东四川圣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达集团”)再度筹划甩卖股权事宜。相比起第一次拍卖的价格,此次圣达集团的拍卖价格折价近两成。

11月6日长城动漫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8年11月5日获悉,圣达集团所持公司1000万股股份将于2018年11月21日10时至2018年11月22日10时止在乐山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起拍价3850万元。在今年10月8日10时至2018年10月9日10时止,圣达集团持有的长城动漫1000万股股份曾在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彼时的起拍价为4810万元。遗憾的是,此次的竞拍结果为流拍。经计算,此次圣达集团再次拍卖的价格较前一次折价约19.96%。

圣达集团所持股份之所以被司法拍卖源于一桩债券交易纠纷案。据长城动漫公告显示,此次拍卖的1000万股股份为圣达集团发行企业债而质押给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天津银行成都分行”)的股份。2018年8月17日,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显示,在执行天津银行成都分行与圣达集团、陈永洪、陈国、陈学容、赵淑群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一案时,曾于2017年5月8日向被执行人圣达集团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圣达集团履行向天津银行成都分行支付“12圣达债”本金人民币3亿元,按照年利率7.25%支付从2014年12月6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及按照年利率3.625%支付从2015年12月6日至付清之日止的罚息;并向天津银行成都分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此外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3日将冻结的长城动漫1000万股股份移送至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彼时裁定拍卖圣达集团持有的长城动漫1000万股股份。

回溯历史公告,2014年7月20日,圣达集团曾与长城动漫控股股东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圣达集团委托长城集团管理其所持有的1000万股股权。在托管期间内,长城集团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行使圣达集团该项股权的股东权利,并履行圣达集团该项股权的股东义务。截至公告披露日,圣达集团持有长城动漫1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3.06%,为公司第三大股东。需要指出的是,圣达集团与长城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赵锐勇构成一致行动关系。若此次拍卖完成后,长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长城动漫股份数量减少至约7191.9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1%,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长城集团。

针对公司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曾致电长城动漫董秘办公室进行采访,不过截至记者发稿前,对方电话未有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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