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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伦通配套业务规则落地 有望年内通车

出处: 作者:刘凤茹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18-11-04

北京商报记者 刘凤茹)沪伦通的推进再有实质性进展。11月2日,上交所正式发布实施了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伦交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以下简称“沪伦通存托凭证业务”)相关配套业务规则,这意味着沪伦通配套业务规则落地。业内人士指出,开展沪伦通存托凭证业务,是进一步扩大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重要举措。随着相关配套业务的出台,沪伦通有望年内通车。

据了解,上交所此次集中发布的配套业务规则,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8项业务规则。《暂行办法》是规范沪伦通存托凭证业务的基本业务规则,对沪伦通中国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持续监管、跨境转换,以及全球存托凭证基础股票上市、跨境转换等事宜作出了集中规定。

在此基础上,针对沪伦通存托凭证的上市预审核、跨境转换和做市业务,分别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中国存托凭证上市预审核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跨境转换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中国存托凭证做市业务指引》3项业务指引,其中在沪伦通存托凭证业务中,上交所还作了一些针对性制度的设计。

具体来看,上交所表示,沪伦通存托凭证业务开展初期,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以下简称“境外发行人”)并无融资安排,仅以非新增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内公开发行上市中国存托凭证。这一公开发行上市模式,有别于境内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IPO)模式,不存在新增股份集中公开发售和申购等环节,而是按照一定机制通过跨境转换建立起必要的流动性后,即申请上市交易。

上交所对境外发行人可以在境内公开发行上市中国存托凭证划定了范围。在具体条件上,境外发行人首先要满足《存托凭证办法》《监管规定》关于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基础发行条件;其次需要满足《暂行办法》关于中国存托凭证的具体上市条件。总的来看,上市条件包括三个方面,首先是总市值规模要求,即发行申请日前120个交易日按基础股票收盘价计算的境外发行人平均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0亿元。同时当地上市年限要求,即在伦交所上市满3年且主板高级上市满1年。此外,境内上市规模要求,即申请上市的中国存托凭证数量不少于5000万份且对应的基础股票市值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

在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看来,开展沪伦通存托凭证业务,有助于提高资本市场的国际竞争力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也能为境内投资者实现全球资源配置提供更多选择。业内人士认为,随着沪伦通配套规则正式发布,意味着年底通车进入倒计时阶段。

新时代证券在研报中指出,沪伦通初期,东向CDR发行公司将是伦交所优质上市公司,有较大可能来自富时100(FTSE100)成分股,当前富时100成分股合计市值21.24万亿人民币,其中,市值体量第一的荷兰皇家壳牌市值占比超过FTSE指数合计市值的13%。从行业分布来看,可选消费、金融类企业是富时100指数的主要成分,数量占比约四成。预计沪伦通初期将遵循谨慎起步原则,单只东向CDR公司的发行规模将参考当前A股IPO发行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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