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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增净利 尔康制药被公开谴责

出处: 作者:刘凤茹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18-11-01

北京商报记者 刘凤茹)因虚增净利等违规行为,尔康制药(300267)可谓自食恶果。尔康制药先是被顶格处罚,目前还面临着投资者大规模索赔的风险。而在11月1日晚间,深交所再对尔康制药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经深交所查明,2018年4月25日,尔康制药披露《关于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2015-2016年度尔康制药通过虚构改性淀粉收入、未确认产品销售退货等方式虚增相应年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其中2015年虚增营业收入1805.89万元,虚增净利润1585.97万元;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25507.52万元,虚增净利润23225.44万元,尔康制药就上述事项对2015年度、2016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

此外,尔康制药于2017年7月13日披露的《2017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显示,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52706.37万元至60612.33万元,同比上年增长0%至15%。2017年8月10日,尔康制药披露《2017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净利润为39529.78万元至52706.37万元,同比上年下滑0%至25%。2017年8月30日,尔康制药披露《2017年半年度报告》,净利润为42267.39万元。尔康制药2017半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与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差异,且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披露时间严重滞后。

深交所认为,尔康制药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3条、第11.3.4条的规定。深交所对尔康制药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深交所还指出,尔康制药董事长帅放文、董事兼总经理刘爱军、时任财务总监高振亚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2.3条、第3.1.5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1.10条的规定,对尔康制药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因此深交所对尔康制药董事长帅放文、董事兼总经理刘爱军、时任财务总监高振亚等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实际上,虚增净利一事对尔康制药的影响远不止此。今年6月14日,尔康制药曾收到湖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湖南证监局对尔康制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帅放文、刘爱军及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

而在上述罚单落地后,尔康制药还遭到投资者的大规模索赔。据尔康制药10月12日发布的公告显示,公司近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涉及277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诉讼金额共计约1.75亿元。

麻烦不断的尔康制药,经营业绩也并不理想。今年前三季度尔康制药实现的营业收入约为15.46亿元,同比下降31.86%,对应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98亿元,同比下降4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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