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 > 推荐

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事项 东晶电子收警示函

出处: 作者:记者 崔启斌 高萍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18-10-22

北京商报记者 崔启斌 高萍)东晶电子(002199)10月22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因存在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的违规事项,公司及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具体来看,经查,东晶电子违反内控管理制度,存在将公司公章交给原实际控制人苏思通单独保管的行为,致使苏思通使用东晶电子公章对外出具担保书,为其金额为8437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公司未及时披露该对外担保事项。

东晶电子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东晶电子予以警示,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另外,根据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苏思通予以警示,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媒体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