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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多项违法违规行为 西藏矿业遭责令改正

出处: 作者:马换换 网编:董亮 2018-10-19

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马换换)10月19日晚间,西藏矿业(000762)发布公告称,因公司存在募投项目进展缓慢,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佳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西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西藏证监局表示,西藏矿业第六届董事会已于2015年8月29日届满,至今仍未换届,违反了《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的规定,同时也不符合《公司章程》第114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的规定。

此外,西藏矿业自2016年4月21日原副董事长、总经理饶琼被免职后,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长期处于空缺状态,违反了《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的规定,同时也不符合《公司章程》第 130 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设副董事长1人”以及第145 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的规定。

另外,西藏证监局表示,西藏矿业募投项目进展缓慢,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佳。公司于2011年启动的募投项目中扎布耶盐湖二期工程、白银扎布耶二期工程和尼木铜矿项目2016年分别投入金额50.17万元、0.06万元和276.12万元,2017年上述工程分别投入金额213.96万元、0和269.92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上述工程进度分别为11.03%,0.16%和 20.84%。公司2016年和2017年投入的金额除支付当年项目员工薪酬外,其余金额皆为支付2014年、2015年工程尾款,公司募投项目在 2016年和2017年事实上处于搁置状态。公司虽对上述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了论证,但对是否继续实施该募投项目一直未做决定,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6.3.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规定。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西藏证监局依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 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对西藏矿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责令西藏矿业立即改正,采取积极措施完成董事会换届、总经理缺位等工作、解决募投项目搁置问题、规范公司治理,并于2018年11月17日前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对于上述责令整改措施,西藏证监局将按规定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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