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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网贷机构自查清单最迟于10月15日上传

出处: 作者: 网编:崔启斌 2018-09-07

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宋亦桐)9月7日,北京金融局发布《关于启动在京注册P2P网络借贷机构自查工作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中提到,符合北京互金整治办8月24日发布的《关于启动在京注册P2P网络借贷机构自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P2P网贷机构,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的同时,请于2018年10月15日前根据《自律检查、行政核查材料清单》的要求将所有材料上传至金管通系统,配合开展自律检查、行政核查。机构可于2018年9月13日起开始上传。 

值得注意的是,《自律检查、行政核查材料清单》对公司基本情况、公司制度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合同文本及相关证明材料、财务资料及相关数据统计、存管银行、信息披露、信息安全、说明类文档、其他资料等9项资料进行了补充说明。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自律检查、行政核查材料清单》具体包括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及章程、网贷机构持有(控制)5%以上股份(表决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员近亲属统计表(含身份证号、手机号)、平台披露的财务审计报告、法律合规报告(律所出具)及专项审计报告(会所出具)、资金存管银行资金数据说明,包括平台已上线资金存管的业务余额,平台总借贷余额等相关证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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