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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诉三星专利侵权索赔1500万元

出处: 作者: 网编:产经中心 2018-09-02

北京商报讯(记者 石飞月)9月2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华为终端有限公司(下称“华为公司”)和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下称“惠州三星公司”)、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三星中国公司”)的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进行了第一次公开审理。

华为公司诉称,该公司在2010年4月28日申请了名称为“一种在界面中添加图标的方法、装置及移动终端”的发明专利,于2014年12月31日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现仍处于有效期内。三星的Galaxy S6、Galaxy Note5、Galaxy S6 edge、Galaxy S6 edge+、Galaxy A8五款手机设备落入了其上述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其中,惠州三星公司制造、使用、销售了相关手机设备,三星中国公司在中国三星电子官网上展示了相关手机设备并提供购买链接和渠道,侵犯了原告华为终端公司的专利权。

华为公司在起诉时称,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涉案专利权的行为,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1500万元。

根据涉案专利说明书记载,该项发明提供了一种在Android系统的界面中添加图标的方法。说明书称,当前越来越多手持触摸屏终端设备为用户提供大空间的Home界面,允许用户根据自己的习惯在当前屏幕有空间的前提下,将自己常用的喜欢的程序、widget、控件、文件夹等图标放在设备的Home界面上,相当于电脑桌面上的快捷方式,方便用户寻找某一个应用程序。

然而,发明人发现,如果当前屏幕无空间放置则无法添加,需要用户手动腾出放置空间,不方便用户的操作;另外,原有技术在Home界面上添加图标时,必须保证当前屏幕有足够空间才可被添加,如果空间不足,则用户之前选择要添加的图标的一系列操作都将无效,需要重来一次,不够人性化和智能化。该项发明解决了以上技术问题。

对此,惠州三星公司辩称,涉案的五款手机设备没有使用华为公司专利权利要求所述的技术方案,其使用的是现有技术。华为公司主张的涉案专利是方法专利,仅使用行为受保护,而两被告没有实施使用涉案专利权利要求方法的行为。因此,华为公司起诉两被告除使用以外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同时,两被告作为独立法人,并无共同侵权的故意,不构成共同侵权。华为公司以两被告的侵权获利作为赔偿计算的依据,但没有提供任何关于侵犯专利权获利的证据,诉请赔偿1500万元没有法律依据。

三星中国公司的答辩意见与惠州三星公司一致,认为该公司没有制造行为。华为公司也没有证据证明该公司销售了涉案的手机设备,所销售的手机合法来源于惠州三星公司。

当日,由于案情复杂,证据事实较多,法庭将另定时间再次开庭。据了解,华为与三星多次因标准必要专利互相提起诉讼,索赔金额均在千万量级。2016年5月,华为公开宣布在美国和中国对三星电子发起专利侵权诉讼。华为在美的起诉中,声称三星侵权了其11项美国授权专利,这些专利大部分与LTE(4G)技术相关,也有涉及2G/3G技术的。而华为在国内诉讼的涉案专利除LTE标准专利之外,还包含手机功能相关专利。之后,三星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北京亨通达百货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其专利,共计索赔1.6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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