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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业绩补偿承诺 三维丝股东厦门坤拿等遭责令改正

出处: 作者:高萍 网编:董亮 2018-08-25

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高萍)三维丝(300056)业绩补偿承诺方兼公司股东厦门坤拿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坤拿”)、厦门上越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上越”)至今仍未履行业绩补偿承诺,8月24日晚间,三维丝发布公告称,上述两股东在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简称“厦门证监局”)下发的《厦门证监局关于对厦门坤拿商贸有限公司和厦门上越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据悉,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三维丝于2016年2月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厦门坤拿等持有珀挺机械工业(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珀挺”)80%的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在与三维丝签订的《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厦门坤拿、厦门上越对厦门珀挺2015-2017年度业绩作出公开承诺,约定如厦门珀挺在承诺期内未实现承诺业绩,应在接到三维丝书面通知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向三维丝进行补偿。

根据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珀挺机械工业(厦门)有限公司2015-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厦门珀挺未实现承诺业绩,厦门坤拿、厦门上越应当向三维丝进行业绩补偿。但截至决定发出之日,厦门坤拿、厦门上越仍未履行承诺补偿义务。

厦门证监局表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决定对厦门坤拿、厦门上越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厦门证监局称,厦门坤拿、厦门上越应于9月30日前履行完业绩补偿承诺。厦门证监局将跟踪检查厦门坤拿、厦门上越的完成情况,并视情况进一步采取监管措施。

另外,三维丝还发布一则公告称,公司另一业绩补偿承诺方刘明辉等,在三维丝收购标的北京洛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未实现业绩承诺的情况下,至今仍未履行承诺补偿义务,厦门证监局决定对刘明辉、朱利民、马力、曲景宏、陈云阳、孙玉萍、陈茂云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刘明辉等应于9月30日前履行完业绩补偿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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