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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未及时公告 福建金森遭福建证监局警示

出处: 作者:记者 崔启斌 高萍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18-08-07

北京商报记者 崔启斌 高萍)8月7日晚间,福建金森(002679)发布公告称,因存在信披违规情形,公司近日收到福建证监局向公司下发的《关于对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福建证监局表示,经查,2017年12月1日福建金森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决定转让部分林木资源,并于2017年12月17日与将乐县金山林场签订林木资产转让合同。该合同确认收入5062.37万元,结转成本214.66万元,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4847.71万元,占2017年全年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87.36%,占2016年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89.62%。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述合同属于重大事项,但福建金森未及时履行临时公告义务,违反《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福建证监局依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福建金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另外,林煜星作为福建金森时任董事会秘书,是上述违规行为的主要责任人。依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林煜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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