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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东方证券子公司东方花旗遭调查

出处: 作者:高萍 网编:董亮 2018-08-03

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高萍)8月3日晚间,东方证券(600958)披露公告称,因控股子公司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在担任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顾问期间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东方花旗立案调查。

东方证券表示,公司及东方花旗将全面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同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东方证券2017年年报显示,公司主要通过持股66.67%的子公司东方花旗及公司固定收益业务总部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其中,东方花旗从事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的承销与保荐、企业债和资产支持证券等的承销、并购重组、新三板推荐挂牌及企业改制等相关的财务顾问服务;固定收益业务总部从事国债、金融债等承销服务。2017年12月4日,东方花旗曾收到上海证监局《关于对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因东方花旗存在员工未取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但实际行使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权的问题,违反了《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监局要求东方花旗立即制止不具备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人员实际履行职权,健全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切实加强合规管理和合规报告工作,并于2017年12月30日前提交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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