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高萍)因在担任天津丰利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丰利”)收购徐州杰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能科技”)股权事项的财务顾问过程中涉嫌未勤勉尽责,中原证券(601375)最终收到罚单。7月22日晚间,中原证券公告称,因上述事项,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证监会发现,在担任财务顾问过程中,中原证券未能发现天津丰利使用上市公司关联方杰能科技的资金用于上述股权收购。证监会认为,中原证券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涉嫌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述情形。
最终,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规定,证监会拟决定没收中原证券业务收入10万元,并处30万元的罚款;对项目主办人卫晓磊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对项目主办人穆晓芳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
据了解,杰能科技为上市公司科融环境的控股股东,2016年6月20日,天津丰利与杭州浩中金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浩中金宏”)签订借款协议,约定浩中金宏借款70000万元给天津丰利用于收购杰能科技100%股权。
2016年6月21日,天津丰利实际控制人与杰能科技董事商定,将杰能科技自有资金13695万元汇入天津丰利银行账户;同日,丰利财富(北京)国际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丰利系其全资子公司)也汇入天津丰利银行账户6306万元;此时天津丰利银行账户余额达到20001万元。同日,浩中金宏确认天津丰利银行账户余额达到提款条件后汇入70000万元。至此天津丰利银行账户共有资金90001万元(其中自有资金6306万元,杰能科技汇入13695万元,浩中金宏汇入70000万元)。
2016年6月23日、24日,天津丰利将其中的85003万元作为股权收购款支付给杰能科技股东。2016年6月28日,天津丰利通过科融环境公告其收购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的情形,涉嫌披露虚假信息。
然而,在2016年6月28日科融环境发布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中原证券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丰利在其制作的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未发现重大遗漏、虚假及隐瞒情形。天津丰利此次收购杰能科技资金来源于自有及自筹资金,不存在收购资金直接来自于科融环境及关联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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