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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立财富举牌新大洲A未及时披露遭行政处罚

出处: 作者:记者 崔启斌 马换换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18-07-19

北京商报记者 崔启斌 马换换 )7月19日晚间,新大洲A(000571)发布公告称,由于公司股东富立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富立澜沧江十四号私募投资基金代表人富立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立财富”)增持公司股份达5%时,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限制期内暂停交易,海南证监局对富立财富下达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海南证监局表示,经查明,富立财富超比例持股未及时披露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富立财富时任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李岩。此外,富立财富在限制转让期限内违法增持股票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四条所述的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李岩。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海南证监局决定对富立财富超比例持股未及时披露及限制转让期限内违法增持股票的行为予以警告,对超比例持股未及时披露行为处以30万元罚款,对在限制转让期限内违法增持股票行为处以30万元罚款,合计对富立财富处以60万元罚款。

另外,海南证监局对富立财富超比例持股未及时披露及在限制转让期限内违法增持股票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岩予以警告,对超比例持股未及时披露行为处以3万元罚款,对在限制转让期限内违法增持股票行为处以3万元罚款,合计对李岩处以6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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