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凤茹)7月16日晚间,中弘股份(000979)发布公告称,因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7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证监局(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王继红、吴学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及《关于对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近期,中弘股份发生子公司海南如意岛旅游度假投资有限公司停工、被处罚等重大事项以及多笔债务逾期未及时披露等违规问题。经查,中弘股份董事长王继红,在履职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未及时督促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是造成公司违规问题发生的直接责任人。中弘股份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吴学军,在履职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未及时主动了解和汇总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是造成公司违规问题发生的直接责任人。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59条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58条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中弘股份董事长王继红、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吴学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同时,中弘股份存在重大行政处罚事项未及时披露的情形。具体来看,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如意岛旅游度假投资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9日收到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对其罚款3733.075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处罚事项发生后,中弘股份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此外,中弘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也存在不合规情形。中弘股份2017年4月27日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6.8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且补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经查,中弘股份在补流期间使用20.7亿元用于偿还短期拆借资金并且未能在12个月内将补流资金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8条的规定。针对上述行为,安徽证监局决定对中弘股份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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