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凤茹)在并购重组审核趋严的背景下,对并购重组委制度建设也提出了新要求。为增强审核公信力,近日证监会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工作规程》”)进行修订,其中包括将适度扩大委员会规模等方面的内容,而新修订的《并购重组委工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并购重组委工作规程》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优化委员选聘机制、建立专项监察机制等八个方面。具体来看,并购重组委将适度扩大委员会规模,北京商报记者通过查阅2014年修订的并购重组委工作规程发现,并购重组委 由专业人员组成,人数不多于35名,其中中国证监会的人员不多于7名。
根据2016年7月8日中国证监会公布聘任的第六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委员名单显示,聘任的人数为35人,包括李燕玉、张京京、焦晓宁等,其中第六届并购重组委的35名委员全部为兼职委员。为满足审核需求,保证审核 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并购重组委的委员总人数将由此前的35名增加至40名,内部委员不超过11名。
在委员会规模扩大之际,并购重组委也将对委员选聘机制进行优化,通过设立并购重组委遴选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聘并购重组委委员。同时为强化委员管理,调短委员任职期限,并购重组委建立健全 委员换届机制,将委员每届任期2年改为每届任期1年,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2届。此前并购重组委委员每届任期2年,可以连任,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4年。为进一步加强监督制约,中国证监会设立发行与并购重组审核监察委员会,对并购重组委审核工作进行独立监察。
此次修订的《并购重组委工作规程》还对回避规定进行完善。证监会称,近年来,为防范利益冲突,除执行现行回避规定外,委员所在工作单位如持有与并购重组申请事项相关的公司证券或股份,委员本人均严格回避。 此次修改,将这一行之有效的做法在规则层面加以固化,并将委员的亲属范围扩大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
需要指出的是,若并购重组委委员因违法违规被解聘的,取消其所在工作单位5年内再次推荐并购重组委委员的资格,并购重组委委员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报其所在工作单位,由其所在工作单位作出相应 处分。此外,在提高审核工作质量和透明度的基础上,此次修订的《并购重组委工作规程》还强化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宗旨。
证监会表示,目前看来,并购重组委运行平稳有序,委员履职尽责,审核透明高效,在发挥专家把关功能、提高审核独立性、增强审核公信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形势的变化,并购重组委制度也需要进一 步予以完善。为此,证监会针对近年来并购重组委审核工作情况及面临的问题,对《并购重组委工作规程》进一步修改,完善了选聘机制,适度扩大委员会规模,优化委员结构,加强委员履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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